全国三调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统一时点 更新调查国家核查发现疑问图斑整改
近日,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全国三调办”)印发《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了疑问图斑整改的相关事项,要求各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“三调”成果数据质量,完成“三调”统一时点核查整改。
《通知》指出,目前全国三调办已完成部分县级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的内业核查。内业核查包括逻辑筛查、更新图斑检查和未更新图斑检查3个部分。其中,逻辑筛查存在错误的,各地要对数据完整性、合规性以及逻辑关系正确性按要求全部修改。更新图斑存在错误或疑问的,按照统一时点的实地现状逐个核实修改。对于未更新图斑,存在错误的,参照更新图斑整改要求整改;国家级核查认为疑问的,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核实修改。“三调”初始调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复核不通过的图斑、国家级外业核查确认错误的图斑要按照核查意见整改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按全国三调办近期下发的公路网、河湖岸线和最高水位线、湿地比对等数据进行核实和整改。其中,对于耕地坡度比对,差异图斑原则上应按比对结果进行修改,对于因道路、河流等现状或局部地物引起的坡度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,应反馈相应的图斑清单,对于因数字高程模型现势性不够引起的不符,应实地拍照举证并说明情况。坡度已通过检查的耕地图斑,不得擅自修改坡度。此外,对于疑似公路数据,没有充足否认理由的,应按公路用地调查;公路网数据中确实不属于各级公路的,以及属于公路规划但尚未实施改建的现状农村道路,应提供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。下发河湖岸线和最高水位线数据不正确的,可提供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进行举证,报全国三调办组织修改界线数据。下发的湿地比对数据,需全部予以核实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应在反馈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将改后调查成果报全国三调办复核。无故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,全国三调办将直接组织修改数据库,并对未修改到位情况予以通报。